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2年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0月21日 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二、考试成绩管理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方式
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5日—7月31日
确认、交费时间:2012年8月1日-8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确认地点:济南市工程咨询院(市中区旅游路28666号国华东方美郡一区7号楼)
联系电话:82092202
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济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n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后,可于2012年8月4日—6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
6、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5日至21日直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每人每科7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0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 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 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4.有关购买考试大纲等事宜,可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师在线www.zbsonline.com)或当地计划出版社销售书店联系。
5.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 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