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2007年4月30日原人事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2007]63号)的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