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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部委第23号令-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时间:2013年04月25日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3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或者修改。

本决定自201351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发改法规[2008]938

2.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号令、4号令、5号令、9号令、11号令、12号令、18号令、27号令、29号令、30号令、56号令、868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铁道部部长:盛光祖

水利部部长:陈

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

民航局局长:李家祥

201331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号令8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4号令国家发改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5号令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9号令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11号令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2号令7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8号令国家发改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27号令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9号令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30号令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6号令9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


868号令《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