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14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14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5]10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0%,省级配套10%,县级配套1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第一合同标段:机耕路26971米、路下涵及方涵21座。
第二合同标段:机耕路26807米、路下涵14座。
第三合同标段:农桥16座、过水路面1处。
第四合同标段:排水沟16455米、路下涵7座、农桥24座。
第五合同标段:农桥10座。
第六合同标段:农桥16座。
招标内容:上述工程内容施工。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近3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入吉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每个投标人可对上述一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招投标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
联系人:李春霞 联系人:杨利红
电话:0434-4222622 电话:0431-8856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