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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实训基地项目温室室内景观工程及基地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15日点击:


2015-04-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实训基地项目温室室内景观工程及基地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批吉财教指【2014】120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修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共分2个标段,招标内容:

01合同标段:温室科研教学实训基础项目温室室内景观工程等。

02合同标段:温室科研教学实训基础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01合同标段:教学实训基地室内装修等工程等。02合同标段:基础设施建设装修等(祥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

2.4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 级及及以上资质,近3年须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4】6号文件规定中标后办理办理入籍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企业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4999号)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六楼招投标窗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公地址:长春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 0431—86172131

联 系 人:王新琪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后楼3楼)

邮政编码:130061

联 系 人:江丽媛

电话及传真:8856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