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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超200万元须公开招标

时间:2015年04月03日点击:


2015-04-03

    (记者 魏鑫) 省政府昨日公布了2015年至2016年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要求,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据悉,2015年至2016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等货物类采购、装修等工程类采购、公务车保险等服务类采购将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救灾物资、消防设备等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按照各类采购的限额标准不同,具体的采购工作将通过分散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其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事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

    据悉,省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