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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药中标需从源头惩治

时间:2015年04月24日点击:


2015-04-24

  近日,有媒体曝光常用药克拉霉素改变剂型,由普通胶囊改成软胶囊享受单独定价后,身价比普通胶囊高出22倍。还有业内人士反映,部分原研药专利已到期却仍能享受单独定价,价格比同类药品高出20倍也能轻松中标。为此,广东一药企还将国家发改委告上法庭。

  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同种药品不得以名称、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应该说,暴利药品要想中标很难。但实际上,一些地方药品集中招标却往往淡化这项规则。事实上,药品实行政府集中招标制度已长达十年之久,相关的制度和监管办法已日趋完善,要想高价中标需要众多相关人员的“合谋”,包括纪检、监察、卫生、财政、审计等多个相关部门。令人不解的是,如此众多的关卡,还能被提供暴利药品的厂家不费吹灰之力攻破,则不能不令人质疑集中招标的内生性决策猫腻:是否决策层有内鬼暗中相助?是否招标班子存在“集体默许”?是否与“权钱挂钩”息息相关?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细查深究。

  与之同时,要想避免暴利药品中标,确保公众不再遭受高价药的“病毒”侵袭,有必要用“反腐猛药”在监管源头上下足真功夫、做好精细活。首先,全面改革药品价格管理体系,推行公开透明定价机制。药品之所以通过集中招标后,进入公立医院就能“身价倍增”,其根源在于厂家各自为政的自我定价和虚假定价无从监管。一旦推行药品品名统一标识,只区分品牌和厂家,科学核定药品成本和研发成本,合理规范利润适度标准,全面公开销售价格和推广医院与药店同价销售新模式,便可从源头化解厂家“做手脚”和医院“搞名堂”的内生性腐败,有效打击药品集中招标中隐藏的“内鬼”。

  第二,强化监管责任直接落实,推行监管失职依法处罚。应该说,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推行初衷是好的,但导致招标采购中猫腻不断和花样翻新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监管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和监管追责走过场。政府要有针对性地配备互相制约的监管部门和岗位制约的监管人员,强化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落实,推行监管失职视同腐败依法同等处罚,消除以医疗系统为主的“自己人”办“自己事”的弊端。

  惟其如此,让科学的价格管控和有效的监管融为一体,并消除患者用药必须在就医医院强制购买方能报销的垄断,始终体现“产品利润适度、品牌营销致胜、医院规范到位”的管控目标,才能治愈暴利药品中标的“怪病”。(雷振华)


  
    来源:上海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