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6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纳入工程招投标评分
时间:2015年05月19日点击:次
2015-05-19
记者从市公管局获悉,为促进马鞍山市诚信建设和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从6月1日起,马鞍山市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定结果将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
市公管局出台的相关通知规定,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时,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评分项目,择优确定投标人、中标人。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在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时可参照执行。城市轨道交通等技术复杂、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在执行中,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其中采用评分方式的,将企业信用评分计入资格预审评分;采用合格方式的按照信用评分排名次序择优确定投标人,具体办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投标企业信用评分以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之日的企业信用评分为准,在评标时按10%—2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评标总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企业中最低企业信用评分认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投标企业信用评分得分排名在后60%的,原则上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皖江在线)
来源: 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