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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景区内经营项目采用招标等方式竞争

时间:2015年05月27日点击:


2015-05-27

    东快讯(记者吴静)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拟调整景区经营项目分配方式。

    省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多次调研,他们发现在类似武夷山这样的成熟景区,如果把经营项目都给当地居民做,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也可能出现资金、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但是,考虑到景区内原有居民的利益,以及他们对于保护景区的天然意愿,草稿修改稿提出,建议将原条款修改为“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应当有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景区内原有居民”。此外,草案修改稿中,对于擅自在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的处罚,由原本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改为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