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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物业公司不达标将被限制参与招投标

时间:2015年06月12日点击:


2015-06-12

    住宅小区里物业对业主违法搭建、违章装修等行为未进行制止,小区消防设施、平面示意图不完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不到位……这些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行为该如何扣分?日前,市住建委印发《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市物业服务管理质量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了统一。

此次考核评分标准的出台,是针对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工作事权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情况,对《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暂行办法》进行的一次修改和补充。它从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及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绿化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行为,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

 其中,在日常考核中得分90分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将获得通报表彰;得分60分以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予以通报批评的同时将收到警示函,警示期间不得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各县区辖区内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核将依据标准自行组织,市住建委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

据悉,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工作从1995年起步以来,从无到有,从摸索试点到稳步发展,管理对象从单一的住宅小区逐步延伸到办公楼宇、工业厂区、学校、医院、商场、城市道路等。物业企业也从当初的几家几十人,发展到目前的216家,8500多人;外来物业企业也达到了17家。全市已交付且实施等级以上(即四级以上)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达243个,建筑面积约2396万平方米;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小区(片区)154个,建筑面积约994万平方米。 (皖江在线)

作者:片区

    来源: 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