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9日黑龙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该省省长陆昊提出政府公职人员四个“一律不许”。四个“一律不许”中,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首当其冲。(据6月10日人民网)笔者认为,严防公职人员“乔装改扮”插手企业招投标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当成为四个“一律不许”实施细则里的重要内容。
目前,国家、地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已得到大面积推广,全国通过招标节约的建设投资约在10%至15%左右,工期缩短约10%。但是,由于招投标工作全程环节多,参与面广,一般又涉及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领域等重大项目,因此成为腐败现象多发的高危地带。为此,还在2010年出台的《廉政准则》中就明确规定,公职人员禁止在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而就目前来看,公职人员“乔装改扮”在企业招投标活动中“登堂入室”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对外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公职人员以建造师身份“登堂入室”。有的公职人员不好好履行岗位职责,因为取得了建造师资格便时时以建造师身份参与企业招投标活动,并从中获取报酬。由于在核实建造师资格时,只需检查证件而无需对其是否是公职人员进行确认,因此这些拥有建造师资格的公职人员就蒙混过关参与其中。
二是公职人员委托其亲人蜜友从旁“勾兑”。对于那些没有建造师资格,而又在投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定等环节中掌握一定话语权,又想插手招投标从中获利的公职人员,自己不好出面直接从中谋利,就通过亲友、秘书等特定关系出面授意或暗示,比如通过打电话、吃饭、娱乐等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十分隐秘,无据可查,基本可以做到“天衣无缝”。
三是公职人员为利益人出谋划策钻“空子”。有的公职人员,因为掌握了内部信息资源,就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一气,为其想办法、出主意,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有的还鼓励其捏造竞争对手的“绯闻”,让竞争对手防不胜防,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对于这三种隐蔽性较强势插手行为,可采取禁止公职人员考取建造师资格证、提升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招投标内部监管、一经发现严惩不贷等多种方式避免。同时,实行网上电子标书、到竞标当天再审查资格等制度的建全和完善也将增加违规难度,让招投标更加趋于公开化、透明化和市场化。
来源:长江网 刘元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