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将纳入招投标考核 季度低于60不得投标
时间:2015年08月27日点击:次
2015-08-27
人民网福州8月25日电(郑艳艳)福建省住建厅近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自10月15日起,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通知提出,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评标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评价系统查询并记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查询记录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通知还规定,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此外,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由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文件得分、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得分等四部分构成。其中,信用评标分的满分为10分,各投标人按照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乘以10%计取信用评标分。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