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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气区块招标“小马过河”

时间:2015年09月17日点击:


2015-09-17

 

  新疆此轮油气区块招标反映了不拖延、不等待的改革精神,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区域可以考虑1+1或1+N模式,甚至可向多种所有制企业开放。

  7月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项目(2015)公告》,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有说油气行业深化改革第一枪的,有说预示着重大改革即将开始的,但也有不同看法。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张抗认为,此次新疆公开招标的6个区块,地质条件差,开发风险大。研究公告的内容、分析相关区块的资料就会发现,不要说油气行业全面深化改革还任重道远,就是油气矿权改革仍处在小马过河般的试水阶段。

  不拖延、不等待

  中央援疆工作推动了油气矿权改革。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些改革措施可以在新疆先行先试”,到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做重要讲话,再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中提出:“支持率先在新疆进行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新疆油气区块竞争出让,加快新疆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国土资源部立即行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相关单位,经过一年多的准备,终于在2015年下半年之初,隆重启动了新疆油气矿权改革探索工作。

  实际上,此轮新疆油气矿权招标尚未真正做好准备。国土资源部发布新疆油气区块招标公告的10天后,即7月16日,国内某知名媒体率先报道新疆油气区块招标公告有补充说明,17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挂出了补充公告证实了这一消息。该补充说明除了澄清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延长了领取招标文件外,还指出“因技术原因,对《公告》中区块范围进行了调整,具体区块范围以领取的招标文件为准。”7月31日,即按照补充说明规定的领取招标文件的最后一天,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工作办公室发出通知,“因为技术原因,‘关于取消新疆敦煌盆地罗布泊东南油气勘查区块’尚不具备勘查开发条件,决定取消该区块招标。”紧锣密鼓般的调整消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此次油气矿权招标可能需要再准备一段时间,也反映了国土资源部为加快油气矿权改革,不拖延、不等待的改革精神。

  看完公告和补充说明后,不少人对拟招标区块资源品质差有看法,并进而认为中国石油(601857,股吧)、中国石化(600028,股吧)这“两桶油”对油气矿权改革支持力度不到位,退出的都是勘查前景渺茫的区块。其实,中国石油、中国石两家公司作为企业,立足自我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做出决策都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退出区块过少,造成新疆油气矿权招标选择余地很小、被迫拿出资源条件稍差的区块招标,不能抱怨“两桶油”,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对油气矿权的退出机制执行不力。不能把招标区块准备建立在现有矿权人发善心、起感悟上,还要坚持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矿法》和矿权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规定,如达到设置条件,现有矿权人即应按照规定退出区块或核减勘查面积。如果从设立矿权的那天起,一直严格执行退出机制,也许这次新疆油气矿权招标的选择余地会大很多,供投标的区块资源品质会改善不少,至少不需要国土资源部把不具备条件的区块(如敦煌盆地罗布泊东南)也纳入拟招标范围,旋即又取消。

  鉴往方能知来

  油气区块对内开放有必要借鉴下1979年的经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同志曾有过精彩的论述。在对外区块合作方面,他的观点是:“先拿出1/3的区块(对外)招标,以后再分多轮,陆续招标,陆续勘探,陆续开发,目的是使产量有接替的余地,到高峰不要一下子又掉下来。头一轮招标,把普查评价最高的、发现油田机会最大的地方拿出去,使国家快些见到经济效果。拿不好的地方去(对外)招标,人家不干,干了找不着油,失去对外合作的意义。”对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部署,以及对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此次新疆油气矿权招标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区块选择、区块准备工作上,需要拿出当年对外国公司开放油气区块的魄力、精神,优选勘查工作量更多的、更有希望获得油气发现、探明油气储量、建成油气田的区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招标出让”。

  油气矿权招标应向第二轮页岩气区块招标学什么?新疆油气资源丰富,曾在西部开发中大放异彩。选择新疆进行油气矿权开放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从2012年10月第二轮页岩气矿权招标的成功实践看,此次油气矿权开放的范围,应该在考虑新疆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即使是1+1也好。如果多选一个或几个省(区、市),比如,对外开放的省(区、市)、对外开放的油气区块对国内企业开放,油气产业改革力度就会大出很多。此次新疆油气区块招标的投标人明确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最终控股股东或者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净资产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排除了合资企业,与第二轮页岩气区块招标的中资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可以投标的做法相比,政策出现了比较重大的调整或收缩。如果参照第二轮页岩气投标人资格规定,被激发投标积极性、购买招标文件的就不仅仅是“内资公司”,数量众多的外资参股公司、中资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中资控股的港澳台资合资公司的积极性,也将被调动起来,共同推动油气矿权改革,为油气行业全面深化改革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作者系本刊编委、民建会员)

    来源:能源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