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山东优化政采目录提高政采限额标准

时间:2015年09月17日点击:


2015-09-17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本级将实行新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据悉,新调整的《2016年度集采目录》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新要求,结合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优化了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调整了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依据。

  《2016年度集采目录》遵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基本原则,对使用频率较低、采购需求差异性较大的项目进行了部分删减。记者发现,删减过后的目录由2015年度的47页缩减至27页,61个大项总体保持不变,但在小项中进行了科学划分。在集中采购目录中,对信息服务类采购进行了删减,由27小项精简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及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5小项。并在车辆这个大类中,将水上交通运输设备,也纳入到了目录中,对于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更加细化、规范。除此之外,货物类工程采购,也全部纳入到了定点采购中。

  另外,考虑到山东省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采购工作实际,《2016年度集采目录》对限额标准作出了相应调整。据记者统计,新标准中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工程类为30万元,并取消小额零星采购方式及年度限额。在分散采购中,货物和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调整至50万元,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由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调整至160万元以上(含160万元)。在定点采购中,小额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家具、印刷年度采购总额不能超过120万元,小额工程项目年度采购总额不能超过200万元改为不能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协议供货的采购限额,由120万元调整至160万元。

  记者还发现,《2016年度集采目录》还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流程。新目录规定,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而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预算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填报建议书时自行选定,不再进行审批。在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代理机构选择中,除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民生项目或国家、省重点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可以由预算单位自主选择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购买《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进口产品的,且预算编制时已选择的,不再报送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也不再需要附专家论证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