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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时间:2015年11月17日点击:


2015-11-17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管理的刚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县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泗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政府融资(含国债)建设的工程。

二、责任主体

该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对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监理、验收、结算、合同履行等事项负总责。

三、部门监督

该办法要求,该县住建、交运、水利、发改、规划、审计、财政、环保、国土、安监、城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各建设单位依据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落实、慢落实、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监督环节

该办法适用于该县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项目审批管理、招标投标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竣工结算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

五、社会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开,该办法要求在项目施工现场统一设立公示牌,并在网上泗阳等网络平台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人、分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及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情况统一进行公示。通过公示,让社会群众具有建设项目知情权,推动其主动参与监督,保证监管无死角。针对群众举报,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在10日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反映问题属实且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0元奖励。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廉洁、优质、高效。



来源: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