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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首个大型基础设施PPP项目完成招标

时间:2015年12月24日点击: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6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初审部门的公函及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6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初审部门的公函及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2015-12-24

          12月11日,我市首个大型基础设施PPP项目,即台州湾现代农业水生态工程项目完成招标。此次PPP模式成功招标,掀开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新篇章,将有力助推我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采用PPP模式招标的台州湾现代农业水生态工程,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内,总投资约5亿元,主要由景观工程和强化湿地工程组成。其中景观工程约1365.5亩,包括生态农业工程、生态防护林等工程;强化湿地工程约232.5亩,包括再生水生态处理系统、循环水生态处理系统等相关工程。

      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方注资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等,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政府方将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费用、投资回报费用和运营费。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方指定的机构——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