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近三年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情况调查与分析
泗阳近三年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情况调查与分析
项目发包分为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直接发包是项目发包的一种形式,但它不是通过招标竞争,而是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项目承包单位的发包方式。也就是,业主对项目发包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广受业主青睐。
一、符合直接发包项目条件。
一是低于招标限额。2013年以前,该县执行苏建招(2001)318号文件(该文件2013年已废止)第二条第一款: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2013年以后,该县执行宿政发〔2012〕170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
二是两次招标失败。依据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三是全部使用民资。依据宿政办发(2015)91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试行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招标方式或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二、近年该县直接发包情况:
直接发包占全年项目比率:2014年直接发包项目占全县总发包项目42%,2015年占20%,2016年占比不足2%。从统计数据看,直接发包呈逐年递减态势。
三、直接发包递减趋势分析:
为何直接发包率会逐年下降?分析个中原因,主要系以下几方面。
一是强化项目交易创新。为精简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交易流程,减少因直接发包而造成小型项目虚高造价、指定发包、弱化竞争等情况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该县创新交易理念,将原有低于招标限额的小型工程项目,由直接发包方式调整为公开发布交易公告,随机抽签(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简易发包模式,这种简便的发包过程节约了发包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针对项目业主在项目进场交易环节普遍提出时间紧、任务急情形,中心扩大项目随机摇号确定中标人范围,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投资低于1000万元以下项目,均可采用这方式,从而满足业主时间要求,也不会降低交易质量。同时,通过交易制度创新,不断降低交易门槛,充分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打破了业主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私自达成的默契,有效预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项目竞争日趋激烈。由于该县基建步伐放缓,政府支付能力提升,而建设企业有增无减,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前两年,校舍加固工程85%左右均是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直接发包,但2016年以来,同样是校舍加固工程,每一个项目至少10家以上单位参与投标。如:6月29日开标的双语实验小学工程,有23家投标企业参与了竞争,这在前两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三是业主守法意识增强。由于国家反腐力度加大,利用项目发包顶风违纪单位、个人大幅减少,也是直接发包减少的原因之一。
来源: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田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