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推进“四个机制”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推进“四个机制”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一处近日根据《集中采购中心内设处室职责》规定和要求,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研究制定了《采购一处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在明确处内工作职责和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个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规则,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廉政建设,为做好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个机制”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为圆满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任务,增加处内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采购一处坚持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坚决克服和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群策群力,众志成城,充分调动全处同志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每项工作和每个项目,都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达成共识,形成全处的集体意见,体现大家的共同意志。
二是实行项目负责制。采购一处以完成总局机关除金税三期工程除以外的采购项目为主要任务,以优质高效做好每个采购项目为第一要务。在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后,采购一处实行项目负责制,在一般情况下,原则要求所有项目全流程都应经过“承办人→副处长→处长”三个环节,加强过程审核和把关,强化主体责任和担当,特别强调项目承办人和处长的主体责任,处长是全处第一责任人,承办人是项目直接责任人。
三是建立团结协作制。目前采购一处只有4个人,一年要完成100多个采购项目,面临着人员少,项目多,任务重,压力大等诸多困难和矛盾。采购一处同心协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着力构建AB协作机制,全处同志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努力做到全处一盘棋,分工不分家,形成全处积极向上、和谐友好的工作氛围和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和内生动力,增强全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是落实廉政责任制。政府采购,风口浪尖,政策性强,风险性高。如何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是每个政府采购人员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和破解的难题。采购一处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建立全处和个人廉政责任制,认真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三公原则”和两人共同接待供应商制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严守廉政底线和法纪红线,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氛围和机制,树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良好形象。
(阳春 孙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