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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财政“四举措”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时间:2016年07月21日点击:

新建区财政“四举措”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016-07-21

     新建区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做到了及时采购、规范采购、廉洁采购,为提高全区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一、加强违插干预采购督查力度。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全区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字〔2015〕56号)精神,区财政立即对全区各预算单位下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单位都组织开展了自查,按时上交了报表和自查报告。截至目前,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采购项目现象。根据赣发改[2016]24号文件精神,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对全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自查,自查政府采购项目合计381项。并会同纪检监督,区纪委成立检查组对5个采购金额较大的单位(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区中医院医疗设备、区一中网络建设设备、区电教站电教设备、区环卫所设备等)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抽查。 

  二、打造阳光采购的机制。要求工作人员及时采购,不要人为增加环节,规范采购,不能违反原则,在组织采购活动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意气用事,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制定采购办职责及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流程图进行宣传。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做到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政府采购开标项目均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发布率达到100%,实行采购信息公告制和采购结果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政府采购的真实记录,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及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了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是如何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的情况。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网络化采购信息共享。 

  四、政府采购成效明显。今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25亿元,采购成交金额1.11亿元,节约资金1479万元,节约率达12%。其中:货物金额3616万元,工程金额7428万元,公开招标金额7600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68.7%,邀请招标金额2156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19.5%。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