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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第一次巡查的通知

时间:2016年07月07日点击: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第一次巡查的通知

2016-07-07

 

部直属有关单位,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辽宁省、江西省、福建省水利(水务)厅(局):

  为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我部定于今年开展2轮巡查。现将2016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第一次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由水利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在建和2016年计划开工的43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及其涉及的23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

  二、巡查时间和组织形式

  (一)巡查时间

  2016年7月,具体巡查时间由各巡查组通知被巡查单位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每组的巡查时间为10-15天。

  (二)组织形式

  按照重大水利工程分布区域,水利部组织13个组开展巡查(巡查分组情况见附件2)。巡查组成员由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水电局、建安中心、各流域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

  三、巡查内容

  巡查工作主要内容为巡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情况,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一)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巡查内容

  1、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2、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3、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监管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落实情况;

  5、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危化品专项整治检查、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推进等情况;

  7、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8、重大水利工程信息上报情况。

  (二)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卫生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及备案情况;

  7、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制定、批准或备案、落实情况;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9、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及管理情况;

  10、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等情况;

  12、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计列情况;

  2、设计交底涉及安全生产的情况;

  3、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4、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四)对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理例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6、监理巡视检查记录和对历次检查发现隐患整改落实的督促情况。

  (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卫生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有关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7、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审查情况;

  8、安全施工交底情况;

  9、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11、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12、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等情况。

  (六)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2、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6、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

  7、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8、消防、防汛设施等落实及完好情况。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大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具体巡查内容见附件3、4。

  四、巡查程序

  (一)向被巡查部门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公布巡查事项,设立信息沟通渠道,接受有关巡查项目生产安全的情况报告。

  (二)巡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和各参建单位汇报,对有关情况进行问询。

  (三)查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以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四)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走访各参建单位基层工人、班组,了解技术交底、班前教育、安全保障等情况。

  (五)巡查组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工程)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当场列出书面安全隐患清单(见附件5),并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查处纠正。

  五、计分排名

  (一)巡查工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全国通报。总分100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占40分,其管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占60分(多个工程取平均数,部属工程不计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

  (二)巡查与2016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次考核抽查同步实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成绩作为工作考核中的省管项目得分。

  六、有关要求

  (一)巡查组单位应选派有经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和安全生产专家参加。部建安中心负责在全国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选专家,保障部机关司局牵头的巡查组;各流域机构牵头的巡查组自行安排安全生产专家。巡查工作要坚持原则、深入细致、严谨求实、客观公正。巡查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巡查掌握的内部资料和情况,并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被巡查单位(工程)要自觉接受巡查,积极配合,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并认真提供巡查工作所需文件资料;对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巡查组织单位和有关部门。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巡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于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项目主管部门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工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

  (四)项目法人应于7月31日前将巡查时间、巡查组别以及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登录到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未发现隐患和问题的,应登录巡查时间和巡查组别。

  (五)请各巡查组于2016年8月5日前将巡查总结材料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巡查总结材料包括:1.巡查总结报告;2.巡查赋分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表每省1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表每个工程1张);3.安全隐患清单(每个工程1张)。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联系人:张滇军

  电话:010-63202124

  传真:010-63205273

  邮箱:anquan@mwr.gov.cn

  附件:

  1、2016年在建和拟开工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及巡查批次安排表

  2、巡查分组情况表

  3、2016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巡查赋分表

  4、2016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赋分表

  5、安全隐患清单

   

 

附件:
附件1:2016年在建和拟开工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及巡查批次安排表
附件2:巡查分组情况表
附件3:2016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巡查赋分表
附件4:2016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赋分表
附件5:安全隐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