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6年6月16-30日)
半月改革动态(2016年6月16-30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6月27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地方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改革定力,聚集改革资源,激发创新活力,抓实目标任务、精准落地、探索创新、跟踪问效、机制保障,更加富有成效地抓好改革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2015年各地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情况和工作建议综合报告》。
会议指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目的是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让人大代表更好更紧密地联系人民群众。要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明确联系的工作内容,完善联系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联系群众,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各级国家机关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研究改进工作,切实解决问题。
会议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发挥好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要着眼于解决影响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把证据裁判要求贯彻到刑事诉讼各环节,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刑事诉讼制度。
会议指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目的是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就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重大改革任务开展试验,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福建等试验区要突出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的路子。
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会议指出,中央授权海南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一年来,海南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改革探索,梳理化解规划矛盾,统筹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体系、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规划,在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空间规划体系上迈出了步子、探索了经验。深入推进这项改革,要着重解决好体制机制问题,处理好改革探索和依法推进的关系,一张蓝图干到底。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会议强调,改革是一场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不真刀真枪干是不行的。地方各级党委要多在攻坚克难、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目标任务要抓实,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自觉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推进各项工作,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推进、重点保障党中央明确的重要改革任务、地方破解发展难题迫切需要的改革任务、同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改革任务。精准落地要抓实,对症下药,制定实施方案直奔问题去,充分调研论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准确把握改革内在联系,提高改革系统集成能力。探索创新要抓实,继续鼓励基层创新,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的创新做法。跟踪问效要抓实,抓好改革督察,开展评估工作,做到基本情况清楚、问题分析清楚、工作方向清楚。机制保障要抓实,完善督办协调、督察落实、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重视改革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推进改革能力和水平。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改革创新的支持,对地方改革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研判,制定专案,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改革预期,凝聚起推动改革强大气场。
二、投融资体制改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汇报,要求以不断深化改革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会议指出,近期国务院组织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国督查,并委托全国工商联、发展研究中心和行政学院作了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发展改革委、新华社也作了大范围专题调研。从督查调研情况看,这几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促进民间投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大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催生了大批新的市场主体,增强了发展新动能。但督查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部分法规政策不配套、不协调、落实不到位;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和政府服务等方面难以享受与国企同等待遇;融资难融资贵、缴费负担重;一些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少数地方政府失信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一要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这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重大方针的重要体现,既利当前更惠长远,不仅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经济成长、推动发展升级的重要内容。二要以深化改革和政策落地见效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号入座”,必须以壮士断腕的精神推进改革,切实整改督查发现的问题。既抓好自身整改,部门还要督促本系统的整改,稳定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良好预期。三要继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投资环境。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能放给市场的坚决放给市场。加快清理完善涉及民间投资的法规政策,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四要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格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专项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到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坚决防止以各种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探索发展新型融资担保行业。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适合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特别要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扩大服务中小企业业务。五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的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金融体制改革
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考察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李克强说,面对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复杂形势,近一年来国内金融领域改革不断推进,银行业保持稳健运行,资本市场风险隐患逐步有效化解,总体实现平稳运行,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有效支撑了经济稳定发展。但也要看到,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国内一些地区和产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要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加强与积极财政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增强灵活性和针对性,注重预调微调,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实施好差别化金融政策,支持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促进经济在攻坚克难中实现升级发展。李克强指出,走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盘棋,要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要更大力度推动解决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积极支持新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李克强强调,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关键在于深化改革。要深入推进金融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丰富金融服务主体。
四、结构性改革
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就今后一个时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升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部署。《意见》指出,要以解决有色金属工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供求失衡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分类指导的原则,优化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实现重点品种供需基本平衡,电解铝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铜、铝等品种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稀有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再生有色金属使用比重稳步提高,重点工艺技术装备取得突破,有色金属材料消费量进一步增加,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意见》要求,严控新增产能,确有必要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对违法违规新增产能严肃问责。全面调查掌握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调整发展战略,主动压减存量产能,实施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退出低效产能。
五、“放、管、服”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通知》指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六、财税体制改革
资源税改革7月起全面推开。据了解,资源税制改革有两大核心任务:从价计征和扩大征收范围。此次资源税改革全面体现出这一改革诉求。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适宜从价计征的铁矿、金矿等21个税目由“从量”改为“从价”,计税依据按其销售额计税。从价计征构建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既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保障资源产地财政利益,又能自动反映资源市场价格的变化、保护采矿企业的合法利益,代表了当代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方向。此次改革并非“一刀切”,而是较为合理地保留少量适宜从量计征的品目。资源税改革的另一大重要举措是扩大征税范围,由现行的仅限于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矿产资源,进一步扩大到与生产、生活均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生态资源。启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的一大亮点。这不仅意味着征税范围扩大到生态资源领域,也显示出清费立税的改革思路和特征。此次水资源的费改税试点在河北先行先试,为下一步在全国实施探索经验。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七、地方改革
重庆大力推进收费清理改革。重庆市通过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收费清理改革。一是继续梳理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项目,对中央设立,市级有收费标准调整权限的,按照下限执行。二是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切实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 录清单制度,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加强“涉企30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让企业对降成本有真正的获得感。
江苏建立“僵尸企业”强退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工商局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建立起“僵尸企业”强退机制,部署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根据文件要求,由省工商局提供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其中连续两年未报税企业信息反馈给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进而将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申报纳税的企业确定为清理对象。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可以根据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现场检查记录、连续两年未报税证明等必要证据,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广西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广西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从工商登记便利化入手,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上实施了一系列宽进严管的改革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明确了商事制度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做到大胆减权、充分放权,编制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暂不执行权力事项305项,精简比例为41.38%。出台《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有效释放了场地资源,激发了市场潜能和活力,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带动了就业创业。推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行“先照后证”改革,落实“双告知”职责,推进工商登记标准化建设,率先全面实施“三证合一”,创新推出“全城通就近办”登记模式,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以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拆解主体准入“连环锁”,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及电子营业执照等改革措施,孵化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增长点。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6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首创市场监管“天眼工程”,创新信息化大数据监管;探索建立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湖北处置58家省属国资“僵尸企业”。通过挂牌转让、关闭注销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已处置了58家“僵尸”企业,并计划下半年再清理30家,明年年底前全部处置完毕。按照此前摸底的信息,湖北省共有105家省属国资“僵尸企业”。据了解湖北省国资委主要通过旗下的平台公司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置,并针对不同的企业设计针对性方案。如对常年亏损、资产质量差的华联楚天、湖北省糖酒副食品公司等4家企业,采取挂牌转让方式;对主业清晰、运营能力较强的理化测试中心、湖北省医工院、湖北省轻工院等,通过股权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管理层持股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对完全没救的企业,已注销40家、破产清算3家;对湖北省外经贸投资公司、湖北省商业物资公司、湖北省五矿贸易公司、湖北省纺织物资公司4家企业的资产“四合一”,组建新的对外经贸投资公司,规划在武汉空港投资兴建一个外贸综合体,希望通过转型发展实现“重生”。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