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五个“进一步”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蓝山县:五个“进一步”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今年以来,蓝山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继续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强化采购信息公开,逐步完善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1至6月份,全县共备案政府采购项目305 个,备案预算金额为6785.89万元。已实施采购项目232个,执行采购预算6080.6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350.99万元,节约采购资金729.68万元,节约率12%。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继上年度我县改革政府采购计划报批制度后,全县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行采购计划备案管理,根据新规则下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采购股不断加强采购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对于年初无采购预算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制度,方可列入采购计划。1-6月份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执行年初采购预算3902.1万元,按程序追加采购预算2883.79万元。为适应新规则、新形势下的采购要求,今年及时转发了《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限额标准>的通知》,《通知》从实际出发,对集中采购通用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将集中目录外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上。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在逐步扩大,采购人分散采购项目范围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采购信息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5】18号)文件精神,该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着力从强化信息公开入手,按照“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强化采购合同的公开,对于不按规定发布信息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不予备案采购合同、不予支付采购款项的规定,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采购监管的重点,切实推进透明政府建设。今年上半年,通过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查监管,发现未及时公开采购成交信息2起,对此,要求采购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前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三、进一步彰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中采取评审加分、降低评审价格,结合非招标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省内两型产品和永州市政府鼓励采购产品,抓好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等政策落实,进一步彰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发挥了政府采购保民生、促就业的积极作用。1-6月,全县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资金2938.2万元,占实际采购额的55%;采购节能环保产品330.8万元;采购本省两型产品116.9万元。
四、进一步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根据创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我县服务类政府采购规模呈快速增涨态势,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占整个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目前,我县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除机关自身运转涉及的印刷、广告、网络增值、软件维护、车辆运行、档案管理等项目外,已延伸到公共建设领域的预算、可研、勘探、设计、评审、监理等各环节的服务,今年我县又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纳入集采范围,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PPP采购模式。1-6月份,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金额1118.68万元,占整个采购规模的20.91%;另:已进入采购程序的服务项目8个,采购预算为219.35万元。
五、进一步推进新型采购监管模式
在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我办根据上级采购政策要求,进一步强调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动政府采购过程式监管模式向结果导向型监管模式的转变,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结果信息全过程公开的监管。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1-6月,采购办通过采购结果导向型监管,联合财政监督局已对3个单位违规采购行为实行了处罚,涉及违规采购金额79.24万元。
六、进一步提升采购队伍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后,新的政府采购规则下对强化采购队伍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势在必行。今年4月,采购办从加强自身业务出发,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2人到省厅参加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在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制度的宣传的同时,着重加强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不断扩充各行业专家人员,至6月底止,本级专家库人员增加到187人。此外,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也在积极筹备中。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