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欠薪禁参与项目投标 包工头禁代发工资
企业有欠薪禁参与项目投标 包工头禁代发工资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3月21日,陕西省人社厅、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2017年起全省建设领域不再发生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企业有欠薪行为禁止参与项目投标
《通知》要求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凡在陕西省有拖欠工资问题未能解决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应当要求投标企业到人社部门对其前三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如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建设工程投标。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监管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已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要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和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分包企业进行施工。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加大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的综合监管力度,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全省范围内新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各市、县(区)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建立台账,逐项目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工程款和工资进行分账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程款和工资支付台账,确保每个建设项目的农民工按月拿到应得的工资。
推进建设领域用工制度改革 禁止“包工头”代发工资
为预防因分包链条太长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陕西将积极推进建设领域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给农民工支付工资。
如果总承包企业如需对劳务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应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义务,总包企业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监督分包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通知》要求分包企业要通过合法渠道招聘农民工,与每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包企业要直接给每名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代发工资。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把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职责,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克扣拖欠工资问题要快速立案查处,及时向责任企业送达执法文书,并将执法文书抄送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由于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导致人社部门的执法文书无法履行,人社部门要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案件转送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