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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出台招投标实施细则 强化招投标监管

时间:2013年05月16日点击:
                                                2013-05-16


    日前,我区出台了《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以此来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该细则要求南川行政区域投资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水利、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及这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设备、材料采购等都要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据了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遵循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职能不变、依法监管、统一规则、规范运作原则。区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将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配套制度;会同区建委、区公管办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管理等。区监察局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依法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行为。区公管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入场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区城乡建委、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房管、林业、市政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同时,该细则还规定由区发改委、区建委会同区公管办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有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区县分支机构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的,被区县(含)以上人民政府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我区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