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黑龙江省出台新规 严重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

时间:2013年05月20日点击:
                                                2013-05-20


    企业不守信用怎么办?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暂行)》给出了回答:我省将开展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严重失信企业将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

  根据《办法》,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到企业存在失信记录,应根据各自行政职能,在对企业失信行为认定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失信企业实施失信惩戒。

  为鼓励企业改正错误,积极建立企业信用。《办法》还对信用修复和守信激励机制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存在失信记录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重塑企业信用。对于没有不良记录且良好信用记录超过两项以上的企业,可对其采取守信激励措施。

  失信惩戒措施

  一般失信行为

  将失信企业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不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不授予或取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荣誉称号。

  较重失信行为

  惩戒除包含对较重失信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失信企业所有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重新审核。企业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失信企业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

  严重失信行为

  惩戒除包含对一般失信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在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中予以严格限制。在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予以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