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严处招投标不良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时间:2013年07月04日点击:次
2013-07-04
为维护招投标工作严肃性和招投标市场秩序,今年以来,江苏省沭阳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招标、投标、评标和项目承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实行严厉查处,进一步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
一是严处弄虚作假行为。通过多渠道接受监督、举报,对2家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经济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二是严处扰乱招标市场行为。先后对3家投标单位不遵守开标纪律、无故缺席或迟到开标会,导致招标失败的,分别记入不良行为,暂停投标资格3—6月。
三是严处评标失误行为。加大评标专家管理力度,先后对10名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导致计算结果错误,造成不良影响予以通报,并处500—2000元罚款,其中5人被暂停评委资格6个月。
四是严处投标单位违规行为。先后对17家单位因标后未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严格履约,记入不良行为一次,暂停资格3—6月。
五是严处代理失责行为。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先后对3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和上传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受到投标人质疑,开标组织不力,致现场组织无序,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给予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暂停1—2月招标代理资格。
六是严惩标后失信行为。坚持对重点项目实行标后监管,对7家项目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在岗、2名项目监理单位总监不在位及2个项目承建单位的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予以警示通报,限期整改,并会同住建等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