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该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其中规定,使用受让或租借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的负责人社保证明等行为,将禁止该投标人三年内在佛山行政区域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