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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市场继续开放

时间:2013年03月01日点击:
                                       2013-03-01


    我国暂不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平台建设市场继续开放。

  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8部委联合颁发《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第2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包括9章65条,内容涵盖电子招标活动的各个流程。

  《办法》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具有与纸质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法》依据不同系统的不同功能,将其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三类。规定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其他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依据《办法》内容,招投标活动是否采用电子化形式、各地是否必须建立电子化平台均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招投标活动的形式与各地的电子化系统建设步调均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