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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吉林省强化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

时间:2013年12月20日点击:
                                            2013-12-20

 
    为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保证质量、进度、节约投资等方面实现预期目标,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期以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办从严把关,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廉洁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体系,加强对全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行为。
    ——建立健全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准入、退出机制。重点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能力认定,对符合资格延续、资格升级条件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但不能升级,还要予以降级直至撤销资格。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严格的资格年检制度,要求省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每年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年检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不断完善并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对代理机构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对受到相关管理部门警告、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等处罚的情形,均列入不良记录档案,并在网上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推动招标代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加强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能力。重点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进行考察、培训,推动了全省招标代理机构整体实力的提升。完善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组织专家就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评标标准、方法与评标实务操作、评标专家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进行培训,促进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