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作用
1、转变和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在传统的纸质招标投标方式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主要靠行政监督,监督方式主要靠查阅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多侧重于对招标投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平台化业务操作,能全面、客观、准确、动态记录招标投标项目交易全过程,相关信息不被篡改、遗漏并可追溯,为有关部门提供了科学、简明、直观的监督管理平台,便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实时在线全面过程监督和事后全面监督,使行政监督得到强化。对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借助于网络技术,突破地域限制,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信息公开,便于招标投标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真正享有知情权(知情权是有效监督的前提),从而构建行政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2、促使招标投标主体自律,促进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可使相关信息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公开,将较好地发挥招标投标主体的自律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能减少人为干预:网上购买标书、网上投标、网上澄清答疑、评委异地远程评标等系统功能的应用,弱化各方对中标结果的人为干扰,减少投标企业行贿的冲动,促进评委评标的独立、公正性。实施电子招标投标能有效防止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分散在各地、互不知晓,在网上与招标人单线联系,使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难以实现。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将通过全国互联互通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予以呈现,行政监督人员、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力必将大大提升。弄虚作假、腐败交易、违法失信等行为会因为动态开放、透明共享的市场信息、足够充分竞争的交易行为和刚性、规范的交易流程,而得到有效的遏止和约束,招标投标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将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3、解决信息滞后和孤岛问题,促进招标投标信息一体化
在传统的纸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投标数据只能通过人工登录的方式进行管理,不仅因重复劳动而浪费人力,而且会因为数据更新不同步、数据关联度差,造成业务和管理的脱节。受地域分割和行政监督分散及数据信息录入滞后的限制,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形成了众多孤岛,难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实施电子招投标后,可在业务流程中直接采集相关信息和数据,数据关联紧密,联动效应强。招标投标程序的相对刚性,确保了数据信息的即时、可靠,通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可形成各类招标投标资源信息库。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对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资格、能力、业绩、交易价格、信誉等基本信息,实现公开、客观、动态记录和公布,避免企业层层申报登记、备案、注册、核准等繁杂程序;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和公共服务功能一方一次建设、各方多次使用,并可即时交互和共享,为健全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机制、转变与规范行政监督方式提供全面、实时的信息支持。
4、突破传统监管局限,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
根据现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我国采用了部门分散监督且与行业管理同体的模式,在传统纸质招标下的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不可避免地被行政部门和行政辖区条块分割,为部门和地方保护提供了有利条件。电子信息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行政、时间分割的局限,与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动态融合的特征要求相结合,有助于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一体化共享体系,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促进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及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也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最根本原因、最主要作用。
作者: 张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