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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析

时间:2013年03月22日点击:


2013-03-12


    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期,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联合驻省经贸委纪检组、监察室就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自2000年起,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11轮改革,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从2199项减少至379项,成为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与此同时,福建省各地推进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的审批方式改革,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省级部门建立了128个办事大厅,将常规性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中心集中管理,实现80%至90%的审批事项在中心直接办理,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开展企业征信工作,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省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如省工商局开发运用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软件,在省、市、县(市、区)、乡(镇)工商系统进行四级联网应用,征集包括基础信用信息、信用积累信息、信用流失信息和信用能力信息等4类企业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企业征信、评信体系。仅2012年上半年,全省工商部门共采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12.47万条。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推进企业征信系统建设,采集了800多项数据项信息,主要包含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人信贷信息和借款人公共信息三大类。截至2012年底,该征信系统数据库已录入企业户数27.33万户,约占全省内外资企业总数的70.5%。
    建设个人征信系统,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积极开发个人征信系统,采集个人基本信息、银行借贷信息,以及公积金、社保缴存等公共信息共三大类。截至2012年底,录入系统的自然人数为2327.96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3.11%。同时,福建省还不断加大非银行信息采集力度,并实现与公安部门居民身份系统联网核查。目前,已完成环保、社保、法院、质检、税务等16类共600余万条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由福建省工商局牵头,36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切实加强中介组织信用建设,引导中介组织诚信经营。2009年10月,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省级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站,采集和公开中介组织信用信息,为公众查询、政府决策、社会监督提供了有效平台,并出台《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制度。省经贸委、财政厅、住建厅等14个部门配合提供了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目前,网站已收录2.6万多条中介组织基本信息和部分信用信息。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不断推进行业监管体系建设。福建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和健全部门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完善信贷征信系统,提供资信评级、信贷辅导等服务,推进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省国税局、地税局建立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进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省工商局依据企业信用积累和信用缺失情况,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省经贸委、食品安全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对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开展征信、评价、披露、激励和惩戒等相关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省物价局开展价格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联合监管,推进价格信用管理工作。 
    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省发改委、监察厅建设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全省范围内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法人和自然人实施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提出限制条件。省工商局开发运行了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之间有关企业许可监管信息的抄告与共享。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分别实施推荐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有关信用资产的评选认定、免于年检验照审查等激励措施;对信用一般及以下的企业实施企业预警、高管任职限制、不得参与或推荐评先评优、办理注册登记时依法审慎审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惩戒措施,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尚未制定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相关法规规章。国家《征信管理条例》已经两次征集意见,但至今尚未出台,因而地方社会信用立法缺少上位法支撑。相关法规规章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有待继续健全。各部门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未能实现全面共享,依法联合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亟待建立。 
    社会对信用的认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近几年加大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但是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意识仍然不强;个人对自身信用记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用环境的营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相对滞后。福建省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逐渐起步,专门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与经济发展水平尚有差距。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有待健全。规定措施有待细化、有待真正落实,守信光荣受褒扬、失信可耻受严惩的良好社会信用氛围远未形成。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与对策研究 
    进一步发挥政务诚信的先导作用,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目前,政府部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政府运作效能还有待提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发展软环境方面还有待加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成为优化发展软环境的当务之急。要充分发挥其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促进审批提速、服务增效,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促进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建设。 
    进一步强化部门信用监管,推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目前,与企业、个人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影响了各类信用信息效用的发挥。为形成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围绕推进信用资源共享,依法实现联合监管,在履行行政执法、市场准入、资质认证、专项审批、年度审验、人事备案等监管职能中,建立本部门征信、披露、评价、失信惩戒等4个子系统,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质量、价格、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全面推进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及奖惩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并建立健全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法规,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培育壮大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政府部门导向作用,鼓励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逐步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支持具有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征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综合业务。研究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支持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研发适合政府部门监管需要的信用产品,逐步向健全竞争机制过渡。培育壮大有资质的征信公司、大型评级公司、企事业信用咨询服务组织。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针对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信用意识欠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要不断强化诚信教育,提高信用意识。以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组织“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各类信用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传媒工具,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普及,促进信用文化的形成和普及。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政府部门与行业会员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