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大力开展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搭建信用平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诚信创优,逐步建立奖惩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一、完善制度、搭建平台,不断加强全省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工作
为健全招投标市场诚信管理体系,规范招投标当事人行为,经过三年的探索实践,该省形成了“办法+平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工作管理机制,即《湖北省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湖北省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布平台”(简称“平台”)。《办法》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化管理、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记录信息管理与公告、打击围标串标不法行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省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必须统一在“平台”上公告。“平台”基本实现各地、各行业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网上即时报送和发布,并提供开放式查询检索、统计功能,使社会公众随时了解政府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情况。截至目前,“平台”已累计公布466条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包括省内16个市州的376家投标人、6家招标代理机构、19位评标专家、56家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记录,涉及建设、水利、国土、交通、药品采购等招投标领域。“平台”运行一年来,一方面加大了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威慑作用,另一方面,较好地推动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的失信惩戒机制落实。
二、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探索建立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奖惩机制
为切实提高招投标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意识,构建招投标市场信用奖惩机制,2008年,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招标信用奖惩暂行规定》,明确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引用方法,对最近一年信用等级为最低的投标单位,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对评标结果进入前三名的投标单位的评标价或评分,按照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作出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评标价或评分,重新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时,最近两年信用等级最高的投标单位,将其评标价降低0.5%计算最后评标价,最近一年信用等级较低的投标单位,将其评标价提高0.5%计算最后评标价。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这一措施达到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目的,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精心指导、积极作为,认真组织招投标行业协会开展诚信创优活动
2007年底,该省成立省招投标协会,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开展各类诚信创优活动。2009年举行 “湖北省招投标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仪式”,来自全省的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综合招投标中心,以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249家单位率先签约,向社会郑重承诺自觉履行《湖北省招投标行业自律公约》,积极构建招投标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2010年组织召开“诚信与规范”研讨会,对招投标领域出现的弄虚作假、恶性竞争、信用缺失等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意见和对策;2011年承办由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举办的 “诚信与规范”警示教育会,会上宣布对违法违规的25家投标企业、招标代表机构及22个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决定,警示教育招投标市场参与主体诚信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协会自成立以来还举办31期培训班,共培训6750人,范围涵盖投标人、招标人、评标专家等各类招投标从业人员,着力提升依法执业,诚实守信的素质和能力。
四、履职尽责、多措并举,推进各地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能,通过专题会、现场会、工作简报等方式,督促调研督办。各市州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襄阳市制定了《襄阳市企业(诚信)库入库核验内容及标准》,规定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场交易前,先进入企业诚信库,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等信息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襄阳、黄冈、黄石、荆门、十堰等市出台相关办法,对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记分管理,使诚信度好的招投标市场主体得到褒奖,诚信度差的受到约束和限制;天门市将招投标不良行为与资格审查、评标定标、考核评选挂钩,增强了招投标当事人诚信守法意识;潜江市充分发挥“湖北省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在开标前,增设了对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环节,对每一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由专门人员对其信用情况进行网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在评标现场向评委公布,将不讲信用的投标企业排除在外,使失信者受到制约。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