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时间:2013年03月22日点击: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经查,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规定,决定对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受理其该项行政许可申请。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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