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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不良行为的通报

时间:2013年03月22日点击: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12375
 
 


 

关于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不良
 
行为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江干区普福区块R21-13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工程,2012年8月17日公开开标。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系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之一,项目负责人为朱鸣(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浙133060704760 )。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投诉经核实,在江干区普福区块R21-13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招投标期间,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鸣同时为其他单位职员。
按照《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2〕17号) 第十条“项目经理个人不得承担工程业务,不得转借、出卖、涂改、复制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监理、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和单位任职或兼职”的规定, 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侵犯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和《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暂停该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3个月, 暂停时间自2012年10月17日至2013年1月16日止,并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记入企业信用库。
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及建设市场其他各方主体应引以为诫,加强企业内部资质人员管理,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纪律,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特此通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