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就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
序号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超声波清洗机 |
台 |
2 |
2 |
红外测油仪 |
台 |
1 |
3 |
原子吸收分光仪 |
台 |
2 |
4 |
离子色谱仪 |
台 |
1 |
5 |
分光光度仪 |
台 |
1 |
6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7 |
BOD测定仪 |
台 |
3 |
8 |
COD测定仪 |
台 |
1 |
9 |
普通显微镜 |
台 |
2 |
10 |
电子天平 |
台 |
1 |
11 |
冷藏柜 |
台 |
2 |
12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台 |
1 |
备注 |
本次招标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
2.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采购、供货、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现场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内容等。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技术标准和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如下表:
质量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质量保证期 |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6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
各设备交付使用后1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
3.2投标人若不是本采购项目中所有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则投标人(代理商)需取得所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投标人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指2010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黄委水利委员会系统的政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3.8投标人须具备在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9投标人须具备在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3年04月03日至2013年0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 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A座25楼2507房间持:①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 年04月25日09时00分,地点为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4楼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委 托 人: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实施单位: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地 址:郑州市城北路东12号
联 系 人:李娅莉
电 话:0371-66026046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
邮 编:450012
联 系 人:豆军建 何国杰
电 话:0371-88886156
传 真:0371-65997388
网 址:www.hnwxzb.com
2013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