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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海关总署2013年海关箱封(施封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05月13日点击: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委托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就“海关总署2013年海关箱封(施封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0722-1361-FE492WJO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3年海关箱封(施封锁)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施封锁

8500000个

详见第四部分

各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仓库货架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生产出海关施封锁10万个,然后按各直属海关要求以指定日期交付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上述数量仅供报价使用,具体采购数量以合同为准。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生产出海关施封锁10万个,然后按各直属海关要求以指定日期交付

3、交货地点:各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仓库货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企业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

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函,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销售限制承诺:所投产品(XX)为海关专用施封锁。保证不向中国海关及全国各海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此种施封锁。

b.技术保密承诺:一但中标,须对所投施封锁的主要技术规格、防伪技术及防伪措施保密。

c.质保承诺:应承诺所投产品的开箱合格率保证在98%以上,提供至少1年质保,并须说明质保内容和标准等。

(4) 设备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

a.具有激光打样设备;

b.具有注塑设备;

c.具有冲床熔炼设备;

d.具有热盒包装设备。

5)投标人投标货物制作场地(生产车间、库房)自有产权证明或一年生产服务期内租赁使用证明;

6不允许代理投标,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本厂生产,不允许转包生产。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售价:每本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5 13 日至20136 3 日,每天上午09:301130 ,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103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3、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样品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6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开标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101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九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施封锁样品提交要求

投标人须将样品于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代理。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要求制作样品的投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废标。

样品的规格及数量:

样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施封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施封锁20个(用2内包装塑料盒包装)、钢丝钳1

投标人递交样品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必须是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承担实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人递交的样品不是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承担实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一经核实,视为无效。

2、所有样品整体密封,外封上招标编号、产品名称及厂家名称。其中所交样品不许含有任何商标、厂家及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记。

3、所递交样品锁体上需具有7位数编码(以0000001-0000020编码)及“中国海关”字样。

4、所递交样品需包含向中国海关专供的防伪技术措施。

5、样品递交截止后,招标代理将对各投标人的样品进行编号,封样留存,以供现场评测。

、招标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

        编:100013

      人:梅豫家、姜磊

联 系  电 话:010-64204343

        真:010-64204400

开 户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开 户  银 行: 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4047200001819100030941

八、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