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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天津航标处一体化灯器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7年11月10日点击: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天津航标处一体化灯器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航标处一体化灯器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航标处一体化灯器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17ZJTF-ZB(FM)-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颖

项目联系电话:022-237070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永太路243号

联系方式:苏博022-588708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颖

代理机构地址: 022-2370706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购置航标用一体化灯器45台,应用范围及灯光颜色要求如下:天津港20(电信,130Ah):红8台,绿6台,白6台;临港5(北斗):红1台,绿1台,白2台,黄1台;临港5(电信):红1台,绿1台,白3台,东风2(北斗):白2台;黄骅13(北斗):红6台,绿6台,白1台。技术要求是:射程≥4n mile;垂直发射角:8.3±0.3度;电池功率:2.5w*4;容量100Ah和130Ah;底座直径:245mm;能够接入北方海区航标遥测遥控系统;电信和北斗通信。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交货期:所有货物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合格的产品,逾期合同作废。

交货地点:中标后能配送所有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所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如下证明文件:1)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4) 近三年(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a、出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说明书;b、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 近三年(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说明书);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说明书);7)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8)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9)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10) 投标保证金收据(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缴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海泰信息广场C座211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介绍信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海泰信息广场C座211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10日至 2017年11月16日止。

2、信用信息查询事项: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c)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小微企业名录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