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反垃圾邮件网关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补充公告
本次采购为下列产品及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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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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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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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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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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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垃圾邮件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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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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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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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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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地点的实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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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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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7、本项目所选的反垃圾邮件网关产品必须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反垃圾邮件网关设备,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原厂商或其直接授权代理商,并具有投标产品的在国家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3个以上(包含3个)成功实施案例(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8、防垃圾邮件网关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内产品,并提供属于国内产品的证明文件。
9、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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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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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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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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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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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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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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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或其授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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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人应提供可证明公司实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1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2、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原厂商或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13、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谈判邀请并登记备案。
14、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发放。请于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5月29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6室领取谈判文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
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方式
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应于谈判前递交至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招标方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人:周女士;
电 话:66194632;
传 真:88092821;
电子邮件:ZHHAOKUN@pbc.gov.cn;
财务联系电话:66195991;
开 户行:招商银行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866580138210001;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