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航空遥感系统建设阶段飞机托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航空遥感系统建设阶段飞机托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4月26日 16:2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航空遥感系统建设阶段飞机托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航空遥感系统建设阶段飞机托管项目
项目编号:GXTC-186300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宇
项目联系电话:183102721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9号
联系方式:汪振霞 010-588871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海宇、李贵鹏 18310272187、1316197865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 |
航空遥感系统建设阶段飞机托管项目 |
托管合同有效期:自两架飞机国籍注册号取得之日开始计算至航空遥感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为止。 |
指定辽宁营口机场为飞机运行基地 |
25万元人民币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5) 具有民航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含航空摄影经营项目。(6) 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有效的CCAR-91部运行合格证。(7) 航空器驾驶员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涡浆双发商用驾驶执照,机务人员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涡浆双发飞机维修人员执照。(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6日 08:30 至 2018年05月0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详见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9号科电大厦140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谈判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