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9月至2017年8月审计服务采购入围项目(第三包:北京市、湛江市、青岛市、秦皇岛市和安阳市基建维修项目全过程审计中介招标)招标公告
日 期:2013年6月6日
招标编号:0714-EMTC-4834/3
1.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9月至2017年8月审计服务采购入围项目(第三包:北京市、湛江市、青岛市、秦皇岛市和安阳市基建维修项目全过程审计中介招标)的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拟招入围家数 |
审计服务 |
4年 |
不多于8家 |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投标人须具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
询甲级资质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
标。
(4) 各投标人,不论中标与否,均应该对招标文件内容保密。
(5) 投标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6)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
机构有任何关联。
(7) 任何投标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商的投标行为,否则被视为投
标无效或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6月7日起至2013年6月26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到下午1:30-4: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新中电大厦(国海广场A座)21层标书发售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每包,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5.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3年6月2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6. 定于2013年6月2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新中电大厦(国海广场A座)19层) 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新中电大厦(国海广场A座)
邮 编: 100036
联 系 人: 张凯、高攀
电 话: 010-52579300、52579309
传 真: 010-52579000-9300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行号:301100000363)
帐 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电子函件: zhangkai@cei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