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信息 >>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海关总署2013年缉私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06月09日点击: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委托就海关总署2013年缉私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0722-1361-FE742FZO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3年缉私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缉私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共110

注: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集成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系统集成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投标人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或以上。

2投标人应已取得适用于本项目的相应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为系统集成商的,其所投审讯高清主机、监控NVR、高清全景摄像机、高清特写摄像机、楼道监控摄像机产品及同步录音录像审讯及联网专用软件须具有必须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包括授权书、原厂商三年质保承诺函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三项为原件)。其中,上述硬件设备还应具备公安部出具的本产品(或同系列产品)检验报告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售价:每本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69日至201373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103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3、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7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开标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招标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

        编:100013

      人:梅豫家、姜磊

联 系  电 话:010-64204343

        真:010-64204400

开 户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开 户  银 行: 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4047200001819100030941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