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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天津大学电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时间:2019年05月21日点击:

天津大学电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电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DZC2019N0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项目联系电话:177200212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巩老师(招标办),022-853560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海惠 17720021282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卫津路校区第20教学楼载货电梯1台、卫津路校区石化中心乘客电梯1台、卫津路校区医工院大楼载货电梯1台。具体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18年10月至开标日期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转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5月22日 08:30 至 2019年05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3:15 至 2019年06月03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12教学楼22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12教学楼223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项目联系电话:1772002128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财库[2017]141号)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