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013年专用运钞车采购项目(第四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标的
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展翼式两翼开启型带液压尾板防弹运钞车,运钞舱可用空间大于10立方米。10吨型承载质量为10000Kg;8吨型承载质量为8000Kg;5吨型承载质量为5000Kg。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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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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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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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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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运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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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开型带尾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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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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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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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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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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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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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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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不同车辆底盘分别报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产品仅限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7、投标人提供的车型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8、投标人提供的车型必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属于公安部《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检测的专用运钞车车型目录》中列明的产品。
9、投标人提供的运钞车底盘必须具有底盘厂商签署的合格证,并提供车辆底盘的全套正式进口手续。
10、投标人应拥有专用防弹运钞车改装生产的丰富经验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设备,具备相当的车辆生产改装能力,有一定的开发能力,能在交货期限内保质保量供应车辆(自行书面承诺)。
11、投标人应拥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车辆使用行对车辆维修和养护的需要(自行书面承诺)。
12、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放。请于2013年7月3日至2013 年7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6室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23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招标方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66194632
传 真:88092821;
电子邮件:ZHHAOKUN @pbc.gov.cn;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866580138210001;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