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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海关总署2013年数字超短波通信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08月08日点击: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13年数字超短波通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3GK-A0325-010S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13年数字超短波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

序号

设备内容

数量

交货期

质保期

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1

数字集群核心网设备

1

20

 

3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南宁

2

数字集群调度台

1

南宁

3

2载频数字集群基站

9

南宁

4

数字集群手持台(配双电、耳机)

200

南宁

5

数字集群车载台(配天线)

5

南宁

6

数字常规固定基站

2

呼和浩特

7

数字常规车载移动基站

3

青岛、贵阳、昆明

8

数字常规手持台(配双电、耳机)

200

济南、大连、天津、重庆、江门、湛江、青岛、贵阳、昆明、呼和浩特

9

数字常规车载台(配天线)

2

呼和浩特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3、交货地点:海关指定项目现场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根据“财库【201159号文”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采购人整体采购项目或为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3)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设备使用的省份内有服务网点,且具有有效的服务能力;

 (4)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原产地相关声明。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8 9日至20138 23 日,每天上午09:301130 ,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512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8 28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五层会议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有意向的投标人派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拟投标企业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标人相关信息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

        编:1007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程若愚(010-65194784);解惟光(010-65195161

        真:010-65195902

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