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CEIECZB01-13CS063(清设招第2013113号)
2、采购人名称:清华大学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采购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5、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包号 |
货 物 名 称 |
数 量 |
1 |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
4套 |
2 |
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 |
3套 |
3 |
低温环氧乙烷灭菌器 |
1套 |
本项目共3包,投标人只可投完整的一包或多包,不可以拆包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6、标书出售价格:每套人民币800元,标书售后不退。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第15条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15日止,每天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标书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9、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3年9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层会议室。
1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2.1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1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2.3 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原件。
12.4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如为中国
境内的制造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5 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及要求”中“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资质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佳、蒋旭、崔博
电话:010-59893115、59893113、59893116
传真:010-5989311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邮政编码:100082
15、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帐 号:810721880708091001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