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信息 >>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08月26日点击:
 

1、招标编号:CEIECZB01-13CS063(清设招第2013113号)

2、采购人名称:清华大学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采购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临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5、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包号

1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4

2

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

3

3

低温环氧乙烷灭菌器

1

本项目共3包,投标人只可投完整的一包或多包,不可以拆包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6、标书出售价格:每套人民币800元,标书售后不退。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第15条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827日起至2013915日止,每天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标书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9、投标截止时间:20139169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391690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层会议室。

1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2.1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1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2.3   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原件。

12.4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如为中国

境内的制造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5   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及要求”中“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资质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佳、蒋旭、崔博

电话:010-598931155989311359893116

传真:010-5989311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

邮政编码:100082

15、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号:810721880708091001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