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边检验放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边检验放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0716-1341GA350441
2、 招标人名称: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3、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4、 招标人联系方式:010-66262468
5、 采购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 采购内容:边检验放软硬件设备采购
7、 采购预算:人民币444万元
8、 采购数量、用途、简要技术要求: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
1 |
数据库服务器A |
10台 |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算,货物须在30天之内运送至用户指定地点、位置。 |
|
2 |
数据库服务器B |
10台 |
|
|
3 |
数据库存储设备 |
10套 |
|
|
4 |
机柜 |
9个 |
|
|
5 |
系统集成 |
|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采购标包,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投完整包,不得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9、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5) 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6) 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器A和服务器B必须为同一品牌。
7) 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协议、长期合作协议、销售代理协议或授权书等类似文件,具备上述文件之一即可),投标人为制造商时可不提供。
8) 投标人须分别提供服务器和存储的三个或以上的合同证明文件。合同应在三年内签订,合同中包含的服务器(或存储)应与本次投标服务器(或存储)品牌一致,且合同中涉及的服务器(或存储)金额应大于等于本次所投服务器(或存储)的金额。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9月12日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北京时间),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须邮购,须另加人民币100元。
12、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 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四层会议室
14、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15、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四层会议室
16、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7、 特别说明: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代表须携带身份证件及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投标商公章的《保密责任书》(格式见附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8、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安部廉政监督举报电话:010—58186696、66263969
举报邮箱:jdsmps@mps.gov.cn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206室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821635、88821791
传真:010-68494524
联系人:刘畅 王菲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12日
保密责任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公司和有关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保密责任: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此标书的内容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和人员。
二、投标公司在接到招标公司的未中标通知后,应指定专人及时销毁有关招标文件。
三、对违反上述要求,泄露此标书内容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司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