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3年计算机、打印机及显示器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3年计算机、打印机及显示器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ZC-AZB1308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以下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2、本次招标分三包,投标人可针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也可针对其中部分包进行投标:
包号 |
品目 |
备注 |
第一包 |
计算机 |
包括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 |
第二包 |
打印机 |
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 |
第三包 |
显示器 |
液晶显示器 |
3、所投产品(多功能一体机及喷墨打印机除外)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内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要求,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各包投标产品,必须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所投产品不得具有远程控制功能。
6、供货范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以及中直采购中心许可的共享本次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
7、供货时间及地点:时间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地点以北京地区为主,兼顾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延安市或西安市、秦皇岛市、吉安市或南昌市、大连市、拉萨市等。
8、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3年11月1日起,2014年4月30日止。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注册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国内最高级别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持有生产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生产制造商在授权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后,不得再授权其他企业或自身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0月21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4日1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4日1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8时至10时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
五、投标、开标地点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82273286、82273285、82273287、82273275
传 真:(010)82273387
联 系 人:薛宗伟、孙秀军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3年9月26日
货物及服务需求一览表
包号及包名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供货时间及地点 |
第一包: 计算机 |
1 |
台式计算机 |
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以北京地区为主,兼顾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延安市或西安市、秦皇岛市、吉安市或南昌市、大连市、拉萨市等。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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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打印机 |
1 |
激光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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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喷墨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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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针式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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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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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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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显示器 |
1 |
液晶显示器 |
注: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包或多包投标,同时投多包时,可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开制作(并注明包号)进行投标,商务文件可多包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