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3年海关EMC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3年海关EMC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3GK-C0206-013S
二、项目名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3年海关EMC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招标 内容 |
设备型号 (数量) |
维护服务期限 |
维护服务地点 |
备注 |
EMC设备维保服务 |
DMX3(4台) |
自 |
北京、上海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性能需求书》 |
DMX4(6台) |
3台DMX4自 3台DMX4自 |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包中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服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服务。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其他条件:
(1)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证书;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体系,通过ISO9001/ISO9000认证、IT
安全ISO27001相关认证;
(3)在北京及上海设有EMC存储设备充足独立的备件库。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办法:
(1)时间:2013年 9 月 29 日至 2013年 10月 21日,每天上午 9:30 至11:30,下午 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12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3)有意向的投标人派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拟投标企业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招标机构相关信息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为良(010-651959021);万荣祥(010-65195170)
传 真:010-65195902
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及招标编号、包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