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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证件研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11月05日点击: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证件研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0716-1341GA270570

2、    招标人名称: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3、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

4、    招标人联系方式:010-66262468

5、    采购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    采购内容:出入境证件研究设备

7、    采购预算:人民币5,617,721.4

8、    采购数量、用途、简要技术要求: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分包控制金额

(币种:人民币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质保期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1

1-1

证照文检仪

1

828,520

1

合同签订后       2个月内

北京

2

2-1

超级文检工作站

1

1,462,200

2-2

护照数据库快速采集系统

1

2-3

静电压痕仪

1

3

3-1

高倍率立体显微镜

1

2,359,500

3-2

高倍率比对显微镜

1

3-3

中倍率体视显微镜

1

3-4

时序体视显微镜

1

4

4-1

分析天平

1

105,726.4

4-2

旋转蒸发仪

1

4-3

加热搅拌台

2

4-4

pH

1

4-5

超声清洗器

1

4-6

鼓风干燥箱

1

4-7

纸张测厚仪

1

4-8

各类器皿、试剂、及仪器柜和药品柜

1

5

5-1

证件样本档案资料室档案柜

全套(立方计算)

283,241

5-2

证件样本档案资料室信息管理系统

1

6

6-1

多功能教学室设备

1

578,525

 

注: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投完整包,不得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9、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协议、长期合作协议、销售代理协议或授权书等类似文件,具备上述文件之一即可),制造商投标可不提供。(第4包不适用)

3)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原厂服务承诺(投标人须说明在中标后,向原厂购买并由原厂提供的保修服务期限,以及原厂保修服务内容和标准,格式自拟,盖投标人公章)。(第4包不适用)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将做废标处理。

10、  本项目部分产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115日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北京时间),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须邮购,须另加人民币100元。

12、  投标截止时间:20131126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  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四层第十会议室

14、  开标时间:20131126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15、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四层第十会议室

16、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7、  特别说明: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代表须携带身份证件及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投标商公章的《保密责任书》(格式见附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8、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安部廉政监督举报电话:0105818669666263969

举报邮箱:jdsmps@mps.gov.cn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二层206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82176568494321

传真:010-68494524

联系人:田烨、王超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3115

 

 

 

保密责任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公司和有关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保密责任: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此标书的内容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和人员。

二、投标公司在接到招标公司的未中标通知后,应指定专人及时销毁有关招标文件。

三、对违反上述要求,泄露此标书内容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司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