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二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就“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二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RH-WTGK2013007)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标的: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二期软件开发集成项目的软件开发、交付、部署、培训、试运行、推广和维护等项目建设工作,以及本系统与相关应用系统或平台的对接或集成等工作内容。
具体业务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书面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7、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8、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不得转包或以其他公司资质投标(自行书面承诺);
10、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发放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放,请于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1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 9:00 –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4室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可提供下列材料,由招标方为供应商提供核对服务,并将核对服务意见告知供应商: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3、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1.本项服务仅为提示性服务,供应商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参加核对服务。
2.招标方的核对服务意见,仅供供应商完善投标资格文件使用,不作为评判供应商投标资格的依据。
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时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8日9: 0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8日9: 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招投标会场。
六、招标方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邮政编码:100033;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66194584;
传 真:88092822;
电子邮件:fjing@pbc.gov.cn;
财务联系电话:66195055;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866580138210001;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